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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日发(作者:item rate)
关于农村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建设的
思考
摘要:在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培养提高全体农民的信用意识是基
础,加强农村征信和评信制度建设是核心。
关键词:建设;农村;信用体系
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培养提高全体农民的信用意识是基础,加强农村征信和评
信制度建设是核心,制定农民授信管理制度、规范农民受信融资管理、健全农村
赊销合同管理是关键,发展农村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是桥梁,完善信用法律和监管
体系是保障。
2021年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
代化的意见》印发。《意见》明确提出要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以多
种方式投入资本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坚持为农服务宗旨,持
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高质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十四五”起好步,无疑是
未来几年的战略发展方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势在必行。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亦
被列为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工程。《纲要》从归集农村社会成员信用信息、信用示
范工程创建、诚信文化教育到涉农企业信用建设、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几个方
面指出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方向。
一、农村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建设的主要内容
做好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第一,可以弥补政府、企
业乃至社会各类信用主体事前监管的不足。农村村民和农村企业大多数实行企业
注册备案制,其较低的市场准入基础可能带来更大的市场风险,通过加强农村社
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可以弥补政府及社会事前监管的缺失。第二,降低各类农村
市场交易主体事中过程的信用风险。降低交易风险有赖于农村企业信用的公开化
和透明化,通过建立农民、农企、政府、社会“四位一体”的多元信用监管体系
可以降低交易风险。第三,实现全社会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而且其后续
的信用信息联动管理机制也有助于推动社会信用环境向“一处守信、处处受惠”,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方向发展。
农村建设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特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主要包
括以下内容。
一是要加强农村和农企信用立法。任何社会制度都要依靠法律的支持,社会
信用体系所代表的市场新规则,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体系给予保障,以此约束市
场主体的行为,使之诚实守信。加强对征信机构的监管,规范其征信活动,使之
真实、完整地征集、整理和披露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并为社会提供信用信息
服务;对失信行为给予惩戒,以维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是要建立农村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这是一种能让社会经济活动中的
守信者得到褒奖、便利和优惠,从而“事事守信、路路畅通”,失信者受到惩罚
和警戒,从而“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
系中最重要的运行机制之一。它是农村社会利用信用体系建设打击各类失信行为
的重要机制。它的主要功能是维护诚实守信者的利益,对失信者实施经济性打击
和市场不准入限制,使其不敢轻易违约。
三是要做好农村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构建覆盖农村社会的统一的征信平台。
信用信息系统以农村企业和农民个人征信为主要内容,整合他们在各方面的信用
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形成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并向社
会提供信用信息产品和服务。信用信息系统的基本要素至少应该包括:全社会的
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行业的同业征信与政府的联合征信
相结合的联合征信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和信息服务机制。
四是要做好农村信用评估机制的建设,它是对农民和农企等信用评估对象各
类债务能否如约还本付息的能力和可信任程度的综合评价。同时,信用评估也是
农村融资机制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是农村企业和农民个人等经济主体打开市场
大门的钥匙。信用评估应该是由信用评估机构运用科学严谨的方法,对受评对象
的基本素质、经营能力、偿债能力、获利能力、履约情况、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
综合评价,最终以最简单的信用级别标识符号和等级告知评估对象。
五是做好农村企业授信管理机制的建设。授信与受信,二者共同构成信用交
易的双方。授信是金融机构(主要指银行、信用社、基金会等)对客户授予一定
的信用额度,在这个额度内,客户向银行借款可减少繁琐的贷款检查。授信管理
是对农民和农企的授信决策和整个授信活动进行科学的管理。农村各类授信金融
机构通过制定相应的信用政策,指导和协调与信用销售有关的部门,来完成对授
信客户的信息收集和信用风险评估、信用额度的授予、信用保障的落实、信用收
回等各环节的管理,以便更好的把握授信风险和控制授信额度,避免信用风险。
六是做好农村信用销售(赊销)机制建设。赊销是信用经济的重要特征,是
企业扩大销售、应对竞争的一种必然选择。建设好赊销制度,使用好赊销合同,
能够扩大企业销售份额。赊销合同是按照信用条款,先提供商品或服务,后期进
行付款的合同总称。赊销合同是对双方所共同确认的各项交易条件的文字确认,
它是企业信用交易的重要载体。同时,赊销合同也是信用管理人员对于信用交易
进行管理的重要文件,对购买方既规定了还款日期也规定了违约责任,因此赊销
合同也是信用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农村企业赊销合同管理是农村信用管理的重
要组成部分,企业在批准客户的信用申请以后,就要着手签订与客户的赊销合同。
如何把握赊销合同的具体条款,理顺合同管理机制,是企业赊销合同管理过程中
的重要环节。
七是建设农民和农村企业受信融资管理的良性机制。农民和农村企业作为信
用交易主体,既可以授予他人以信用,即授信,也可以接受他人的信用,即受信。
受信实际上就是融资,只不过受信是从信用交易的角度来说的,而融资是从资金
融通的角度来说的。在农村企业扩大再生产过程中,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需要
不断补充资金,当自身资金不足时,就需要进行融资,接受他人的信用。因此,
农村企业必须塑造良好信用形象,为受信融资奠定基础;同时,农村企业也要根
据自身实际合理选择受信融资方式,有效控制受信融资风险。
八是搞好农村个人信用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加快个人信用体系
建设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农民的个人信用展开及其发展变化,反映
了农村与农民的市场经济伦理和道德文化水平。开发并利用好农民个人信用管理
这种资源,能有效推动农村农业消费,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因此,一
方面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完善农民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和使用
机制,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信用宣传教育机制,强化农民的信用意识,自觉维护
自身的信用记录。当今世界,农民个人信用体系的完善与否,已成为市场经济是
否成熟的显著标志之一。
九是搞好农村企业信用管理。农村各类企业的信用管理,包括制订授信与受
信政策,指导和协调与信用销售(主要是赊销)有关的企业和个人,在信用销售
的各个环节中,开展客户信息收集和评估、信用额度授予、债权保障、账款回收
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农村企业信用管理,已经成为当前有效防范和控制信用风
险发生及其程度的一种管理机制。当农村企业运用赊销方式后,就要做好客户的
账款管理、交易规模的控制和账款的追收等工作。怎样在扩大销售的同时降低风
险,是农民和农企必须正确面对和有效解决的问题,需要进行信用管理程序的设
计和企业管理职能的重新分配,形成科学有效的农村企业管理。否则,农民和农
村企业的赊销很可能会被与之俱来的更大风险给抵消,造成加大赊销成本,总体
利润的降低的不良后果。
十是加强农村政府信用建设。农村的政府信用是指县域或以下国家行政机关
的公信力、政策执行力和社会声誉等诸多内容的总和,它能够反映社会组织、民
众对政府行政能力和行政信誉的总体评价或价值判断。政府的行政行为所产生的
影响和后果,必然在广大社会组织和民众中,形成一定的心理印记和舆论反映。
它既包括民众对政府整体形象的认识、情感、态度、情绪、兴趣、期望和信念等,
也可以体现为民众是否自愿地配合政府行政行为,以降低政府的公共管理成本,
提高行政效率。农村政府信用对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着核心与支柱的作用。
要以强化农村政府信用意识和公共管理效率为抓手,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依法
行政为重点,以建立和完善农村政府信用制度和工作机制为突破口,全面树立公
正公平、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信用形象。
二、当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最突出的短板也在农村”。新
时期,三农问题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广泛重视。2019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中
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中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报告(2018)》称,
农村小微企业是互联网金融浪潮下比较“被动”的群体,受到环境闭塞、信息来
源少、教育水平不高等因素制约,他们不能像城市小微企业那样获得便捷的互联
网金融服务,从而形成了“数字金融鸿沟”。经过大量的分析,我们认为,当前
我国乡村金融状况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一是农企和农民的信用信息采集这些基础性征信工作十分艰难。许多农企和
农村村民因为收入低且不固定,外出务工数量巨大,流动频繁,村民交通和信息
较落后,金融活动参与度低,难以达到金融机构的授信借贷标准,使得农民的信
用信息采集(征信)很困难。相当一部分农村地区的村民都存在信用信息缺乏或
失真现象,影响农村金融机构的正常使用。
二是许多村民因文化素质低而信用意识淡薄。由于国家信用建设起步较晚,
乡村地区经济条件比较落后,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接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大部分
农村人口的教育层次为小学或初中水平,造成村民整体因文化素质低,信用意识
淡薄。相应地,部分农企责任人的信用自主意识以及保护意识不强,难以享受优
惠的金融服务,也容易发生金融失信行为。
三是涉农金融机构对村民和农企缺乏统一的信息评价和授信标准。地区我国
广大农村地区,对农企及其责任人的信用状况进行信用评价的主体,主要是当地
银行和涉农金融机构,他们自己拟定标准,自己对客户进行评级,缺乏公正客观
的第三方专业评级机构意见。以至于不同的金融评级机构对同一农企的信息评价
结果差异显著,加大了信息使用者的甄别难度。涉农金融机构自行评价的另一弊
端是,他们只接受本机构的评价结果,这样造成农企在不同的机构接受服务时,
要重新评级,需要重复评级,影响信用评级工作效率。
四是许多农村地区缺乏完善的信用奖惩机制。当前,国家对农村地区村民和
企业违信行为的法律约束还不完善,政府监管制度和规范性措施的建设力度不够,
导致一些地方农村信用贷款不良率呈上升趋势。由于一般农企不良贷款的涉及金
额较小,金融机构也只能不停的公示催收,期望贷款人能自觉还款,同时暂停担
保人和借款人的贷款需求,记录不良信用信息。而农村失信行为的存在,使得不
良贷款人更加猖獗和蔓延,受信人的信用风险加剧,乡村信用风气恶化,打击了
涉农金融机构的放贷积极性,破坏了农村金融市场秩序。
(五)农村信用建设主管部门的联动机制比较落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投
资周期长,回报也不高,所以这项工作一直以来主要是政府和人民银行在主导和
推进,而农村许多金融机构的参与意愿不是很强。农企的档案信息除了需要农企
责任人的身份信息、收入经营状况等基本经济信息以外,信用记录、缴费记录、
参保养老信息等也十分重要,但这些信息分散在不同的政府部门,需要信息归集
共享,而分散在不同部门的信息标准又有差异,数据整合难度加大。而且,出于
信息安全和部门利益,某些部门不能或不愿意共享自己掌握的信息,难以形成合
力,对信用建设整体推进的不良影响很大。
三、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
一是全面开展农企责任人和农民征信和信用评定,逐步实现农企信用评定全
覆盖。由涉农金融机构对户主年龄在18至65周岁之间的农民全部进行征信和信
用评定,并根据信用评定情况分类授信,发放信易通卡。在授信额度内,农企责
任人和农民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持信易通卡直接到柜台办理贷款,随用随贷,
方便快捷,做到贷款像存款一样方便。
二是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机构的授信体系建设。农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用
社、各类基金会,是推进农企责任人和农民融资受信的重要来源。其建设内容包
括:农村经济主管部门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金融机构贷款条件对农民和农
企进行规范化授信制度和条件建设;人民银行分支行指导涉农金融机构在规范化
建设基础上对农民和农企进行授信条件建设,即信用评价和确立相应的授信额度。
3.以各类金融机构为主及时开展和跟进授信服务建设,采取差异化信贷支持政策,
对信用评定好的农企和农民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信用评价差的农民和农企进行
信用培植以提高其授信条件。
三是开展农村中小企业及农村村民的受信体系建设,助推农村经济结构优化。
主要是“建设一个档案,进行两个评级,组建两类信用联盟”。 “一个档案”
指建立遍布广大农村的村民和农村中小企业的信用档案。“两个评级”指依据村
民和农村中小企业的信用档案,开展外部信用评级和商业承兑汇票评级,确定其
受信能力和还款条件等。“组建两类信用联盟”是指组建中小企业信用联盟和商
户联盟,使他们的经营活动进入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良性发展的轨道。
四是多方联动建立信用数据库以开展信用评价和奖惩机制。多方联动建立全
国统一的征信数据库,依托第三方有公信力的评级机构,建立依靠大数据分析的
完整的信用评价体系,对农企的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经济条件和经济行为进行
采集,建立农企信用档案。同时通过互联网金融技术建立信用平台,给信用信息
使用者以平台权限,在信息隐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共享农企好农民的信用信息。
对违背合同、逃避债务的失信行为,进入失信黑名单,可以综合采用法律手段、
经济活动限制和舆论压力予以惩戒;而对于信用状况良好的村民,可以给予财政
激励和补贴政策,并给予必要的精神嘉奖。
五是推出“诚信通”免担保贷款,发挥农村信用户的示范作用。针对农村
AAA级信用户,即连续几年无顶冒名贷款、转借贷款证、拖欠贷款本息等不良记
录的信用户,由农村信用社发放“诚信通”贷款,该贷款无需任何抵押担保,是
农村信用体系日趋完善的产物。它通过激励高端信用户,带动和引导其他农企重
视信用,充分发挥信贷杠杆的正向激励作用,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激励机制。
六是推动农村信贷产品创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可以缓解农村金融市场的信
息不对称问题,为信贷产品创新创造基础。涉农金融机构在信用体系建设基础上,
要积极创新融资抵押方式,可以开办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农村住房及宅基地抵
押、大棚抵押等新型抵押贷款,解决农企贷款担保抵押不足问题。另外,一些农
村地区推出惠农一卡通、“新居乐”农民住房贷款、乡村大联保贷款、产业链贷
款等多种新型涉农金融产品,也能够有效满足农村经济主体个性化金融需求。
七是促进竞争性农村金融体系发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可以优化农村金融生
态环境,可以吸引众多涉农金融机构拓展农村市场,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专
业基金会等传统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可实现覆盖所有乡镇社村,实现农村金融服
务的网格化和城乡一体化。
八是加强政府主导的农村信用建设监管机制。政府要提供政策和法律保障,
政策支持和完善的法律保障;政府要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主导建设征信
和评级系统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产品;政府还要建设信用监管体系,发挥守信激励
和失信惩戒的主体作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之间要打破信息的“孤岛效应”,共
同建立信用联动机制,共同制定奖惩措施及信息反馈机制。人民银行的农村工作
机构要组织协调各地方主管部门,联合地方金融机构和镇、村委会,开展农村征
信工作,全面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规范金融机构对信用信息结果的利用,提高
农企和农业经营者融资的便利性和可获得性。
九是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地方政府、人民银行、金
融机构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合力推进的结果。信用建设通过信贷手段发挥的正
向激励作用逐渐显现,使诚实守信成为农企责任人和农民的普遍认识,让“守信
用”成为家喻户晓的经济生活术语。信用体系建设在地方软环境建设和政府改善
社会管理、创建文明和谐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推进作用,这对于乡村振兴
发挥基础和关键作用。
十是加强教育宣传以创造良好的信用和法制环境。通过教育宣传,弘扬中华
优秀的传统信用文化,形成良好的信用氛围,培养农村居民的诚信意识。大力表
彰守信用个人和企业,批判和惩戒失信行为,给恶性失信行为当事人舆论压力和
法律制裁。法制建设同样需要为信用建设提供服务,对村民普及和灌输一旦失信
将承担惩戒和法律责任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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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是2017年度“广东省高教科研项目”重点培育学科工商管理(粤教
研函[2017]1号--30914)的系列研究项目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李新庚(1962年-)男,江西吉水县人,现任广东白云学院工商
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工商管理、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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