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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5日发(作者:eclipse官网下载32)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国土资源“一张图”数
据库建设和应用系统开发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 【公布日期】2011.06.27
• 【字 号】辽国土资办发[2011]64号
• 【施行日期】2011.06.27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国土资源“一张图”数据库建
设和应用系统开发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国土资办发〔2011〕64号)
省测绘局,厅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数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142号),规范“一张图”数据库建设、保管和利用,进一步做
好应用系统开发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库管理职责
(一)省测绘局和厅机关相关处室为“一张图”数据库的数据建设单位,负责
职能范围内数据库的建设、汇交和更新等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国土资源管理的要求,依照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组织相关数据库的
建设,形成数字化成果数据;
2.及时向数据保管单位汇交数字化成果数据;
3.负责汇交数据的更新工作;
4.负责历史数据的补录工作;
5.确定所汇交数据的密级和保密期限。
(二)厅信息中心为“一张图”数据库的数据保管单位,受数据建设单位的委
托,承担数据保管的技术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承担数据接收、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2.建立数据接收、保管和利用管理系统;
3.实行数据安全工作责任制,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数据安全防护措
施;
4.履行数据建设单位规定的与数据保管有关的其他职责。
二、数据库建设与汇交
(一)数据建设单位应遵循相关业务规定、技术标准及规范,保证数据库建设
的规范性,对数据库质量和数据库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其中空间数据
需提交1980西安坐标系、ARCGIS格式。
(二)数据库由数据建设单位向数据保管单位主动汇交,汇交的成果应通过验
收并得到数据建设单位的确认,数据保管单位经入库检查后出具数据汇交凭证。
(三)数据建设单位应建立数据更新机制,保证数据的现势性和完整性,逐步
实现通过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自动更新基础数据库。
三、数据保管
(一)数据保管单位负责接收、保管各类国土资源基础和专题数字化成果数
据、政务管理数字化成果数据和其他数据。
(二)数据保管单位应当建立数据接收、查询、复制和维护等管理制度,未经
规定程序批准,数据保管单位不得擅自复制、更改和删除数据。
四、数据利用
(一)厅机关处室利用。数据使用处室应明确提出利用数据的类别、范围及用
途,经数据建设单位(处室)负责人同意后,数据保管单位按内部管理程序提供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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