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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0日发(作者:甲骨文数据库教程)

海南自由贸易港免税商品溯源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有关风险防

控要求,加强对免税商品的管理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

自由贸易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

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免税商品物码溯源系统建设、溯源码

的规划和推广应用、再次销售防控等免税商品溯源管理体系建设适

用本办法。

第三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免税商品溯源管理体系是指采集记录

免税商品进口、流通、消费等环节信息,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责任可究,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免税商品是指离岛免税商品和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

税”进境商品。

第五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免税商品溯源码(以下简称溯源码),是

免税商品的唯一标识,包含免税标志和商品溯源功能,采用防撕毁

破坏设计,揭底后留痕。

第六条 海南省人民政府商务部门负责物码溯源系统建设,以

及溯源码设计和推广应用。

海关、公安机关、财政、大数据管理以及承担市场监管执法职

责的部门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免税商品溯源管理相关工作。

免税经营企业应当落实免税商品溯源管理的市场主体责任,负

责建设企业信息系统。

第二章 物码溯源系统管理

第七条 物码溯源系统部署在海南省电子政务云上,通过省政

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海南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和海关监

管系统的数据共享和交换。

第八条 物码溯源系统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大数据管理部门进行

管理及维护,大数据管理部门对平台各端用户进行权限管理,并从

数据安全、网络安全、隐私安全及存储安全等多维度保障数据安全。


本文标签: 免税 商品 溯源 管理 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