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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6日发(作者:javascript知识总结)
全国爱卫会关于2021年度国家卫生城镇复审结果的通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2.01.26
• 【文 号】全爱卫发〔2022〕1号
• 【施行日期】2022.01.26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爱国卫生
正文
全国爱卫会关于2021年度国家卫生城镇复审结果的通报
全爱卫发〔20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
根据国家卫生城镇相关评审管理办法和标准,全国爱卫办组织专家对2021年进入复
审程序的国家卫生城市(区)进行了评审,对各地上报的国家卫生乡镇(县城)复审结果
进行了抽查。
复审和抽查结果表明,各地高度重视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在获得国家卫生城镇荣誉称
号后,持续推进卫生创建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健全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努力解决影响
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城镇社会卫生综合治理,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镇创建成
果,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持续深化爱国卫生运动,为疫
情防控奠定了扎实的环境基础,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但个别城市在取得荣誉称号后,
对卫生创建成果的巩固提升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有所滑坡,特别是一些旧城区、背街小
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三小”行业和公共场所“四小”行业等方面的基础
设施建设较薄弱,日常卫生监管不到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整体卫生水平与国家卫生城
市标准存在一定差距。根据暗访和评审结果,现通报如下:
一、重新确认北京市房山区等270个城市(区)为国家卫生城市(区),重新确认
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等234个乡镇(县城)为国家卫生乡镇(县城)。名单附后。
二、北京市通州区、北京市怀柔区、上海市青浦区、上海市徐汇区、上海市嘉定区、
江苏省连云港市、浙江省丽水市、浙江省舟山市、河南省驻马店市、重庆市大渡口区等
10个城市(区)及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浙江省和云南省爱卫会,在巩固国家卫生城
市工作方面成效显著,复审成绩突出,予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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