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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4日发(作者:yell)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
• 【公布日期】2012.03.05
• 【字 号】黑价联[2012]15号
• 【施行日期】2012.03.05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价联〔2012〕15号)
省畜牧兽医局,各市(地)、县(市)物价局、财政局:
为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管理,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经济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021号)规定,现就我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改革检疫收费计征方式,降低收费标准。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储藏后检疫收取检疫费,统一改按定额征收,具体标准按照《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附件一)执行。为促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对成批出栏和规模屠宰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按下列规定计收:
(一)对一个批次出栏猪50头、牛30头、羊50只、禽1000只(含)以上的,产地检疫费按附件一规定标准的60%计收。
(二)对一个批次出栏猪200头、牛50头、羊200只、禽6000只(含)以上的,产地检疫费按附件一规定标准的40%计收。
(三)对日屠宰猪500头、牛100头、羊300只、禽10000只(含)以上的,屠宰检疫费按照附件一规定标准的50%计收。
(四)对日屠宰猪1000头、牛200头、羊1000只、禽50000只(含)以上的,屠宰检疫费按照附件一规定标准的30%计收。
(五)对日屠宰猪2000头、牛400头、羊3000只、禽100000只(含)以上的,屠宰检疫费按照附件一规定标准的10%计收。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检疫工作需要,依法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验的,收费标准按照《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收费标准》(附件二)执行。
二、严格规范检疫收费行为。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检疫工作管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切实履行好检疫检验职责。检疫人员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要严格执行相关检疫规程和要求,遵守检疫纪律,规范检疫操作,严禁不检疫也收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开具和更换《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使用检疫标志、诊疗许可证、官方兽医证、执法文书、牲畜耳标等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不得收取工本费;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以及动物产品进行采样、留验、抽检,不得重复检疫收费;对饭店、餐饮等单位和个人消费的动物产品不得收取检疫费。
三、加强检疫收费监督检查。各地要严肃清理生猪饲养和流通环节的商业定点屠宰办管理费、商业监督管理费等各种不合法、不合理的费用,切实降低生猪等农副产品流通环节成本。有关单位为养殖、屠宰企业和个人提供消毒、屠宰点代宰等服务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符合自愿原则,坚决纠正各种强行服务、强制收费的行为。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涉及各类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收费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动物卫生机构重复检
疫重复收费或不检疫也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此前关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等有关规定自行废止。
附件:一、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
二、实验室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收费标准
二O一二年三月五日
附件一: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
产地检疫 屠宰检疫
动物种类 单位(次)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备注
大家畜 头(匹) 3元 6元 指牛马驴骡驼等
中家畜 头(只) 2元 4元 指猪等
羊 只 1元 2元
犬 只 2元
禽、兔、鸟类 羽(只) 0.1元 0.1元
雏禽 羽(只) 0.05元 10日龄以内
蜜蜂 箱 0.5元
大型野生动物 头(匹) 15元 指象狮虎等
中型野生动物 头(只) 10元 指狼等
小型野生动物 只 5元 指野兔等
其他动物 头(只) 1元 含各类观赏动物
实验小动物 只 0.4元
零散脏器类 公斤 0.05元 含头、蹄、血
跨省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
头(只) 30元 指牛等
头(只) 15元 指猪羊等
精液 管 1元 指0.25ml冷冻管
胚胎 个 10元
种蛋 枚 0.1元 仅限于跨省调运的
车(次) 20元 指1吨以下运输车辆
车(次) 30元
商品水产种苗
指1吨(含)-3吨运输车辆
车(次) 50元 指3吨(含)以上的运输车辆
尾 0.1元 指常规养殖类
尾
亲本水产种苗
尾
2元 指特种鱼类(含观赏类)
0.5元 指虾类
只
2元 指蟹、贝、鳖、龟
注:一、产地检疫是指动物或除肉类之外的动物产品离开饲养地或输出地之前,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据检疫规程和有关规定实施检疫的行为。屠宰检疫是指在定点屠宰场(厂)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据检疫规程和有关规定对被屠宰动物实施宰前检查和屠宰过程中同步检疫的行为。储藏后检疫是对动物产品的补充检疫,指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主要指肉类等)到达目的地,经储藏后继续调运或分销的,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据检疫规程和有关规定对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的行
为。
二、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调运动物及动物产品需要隔离时,隔离场(圃)租用费收费标准按《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发改价格[2003]2357号)执行。
三、储藏后动物产品(主要指肉类等)检疫收费标准为每1百公斤2元,不足1百公斤的部分按1百公斤计。
附件二:实验室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收费标准
类别
实验室检验项目 单位(份) 收费标准(元) 备注
血液 头(次 ) 2.0~2.5
血沉 头(次 ) 2.0~2.5
常规检查 尿液 头(次 ) 1.5~2.0
粪便 头(次 ) 1.5~2.0
精液 头(次 ) 8.0~10.0
肉品卫生检挥发性盐基氨测定 头(次 ) 30.0~50.0
验
纳斯勒氏试剂反应 头(次 ) 5.0~10.0
球蛋白沉淀反应 头(次 ) 5.0~10.0
CuSO 头(次 ) 5.0~10.0
过氧化酶反应 头(次 ) 5.0~10.0
硫化氢测定 头(次 ) 5.0~10.0
毒素呈色反应 头(次 ) 5.0~10.0
酸碱度测定 头(次 ) 0.5~1.0
虫卵检查 头(次 ) 3.0~5.0
寄生虫检查 虫体检查 种 10.0~20.0
原虫检验 头(次 ) 5.0~10.0
血清学检验 平板凝集 头(次 ) 3.0~6.0
诊断液成本另
计
试管凝集 头(次 ) 5.0~10.0
琼脂扩散 头(次 ) 3.0~6.0
间接血凝 头(次 ) 10.0~15.0
补体结合 头(次 ) 20.0~35.0
中和试验 头(次 ) 20.0~50.0
免疫电泳 头(次 ) 5.0~10.0
交叉免疫 头(次 ) 10.0~20.0
荧光抗体 头(次 ) 20.0~30.0
血凝抑制
类别 实验室检验项目
头(次 ) 3.0~5.0
单位(份) 收费标准(元) 备注
血清学检验 炭疽沉淀 张 0.3~1.0
诊断液成本另
计
变态反应 头(次) 5.0~10.0
酶标 头(次) 20.0~30.0
普通镜检 头(次) 1.0~2.0
特殊染色镜检 头(次) 2.0~3.0
普通培养镜检 头(次) 5.0~8.0
特殊培养镜检 头(次) 15.0~20.0
微生物学检生化试验
验
头(次) 10.0~15.0
所有试验动物细菌分离鉴定 头(次) 15.0~30.0
包
括鸡胚等及诊断
鸡胚培养 头(次) 20.0~30.0
试剂成本另计
细胞培养 头(次) 30.0~50.0
组胚分离 头(次) 20.0~30.0
支原体检查 头(次) 50.0~100.0
毒物(素)分析 项 400
动物接种 种 15.0~20.0
病毒分离鉴定 种 300
致病菌检验 头(次) 100.0~150.0
分子生物学检查 头(次) 200
病理切片检查 头(次) 20.0~30.0
电镜检查 头(次) 120
显微X光检X光透视检查
查
头(次) 15.0~30.0
X光片 头(次) 15.0~20.0
低温超速离心 头(次) 50
大型动物尸体 头(次) 30
中型动物尸体 头(次) 20
小型动物尸体 只(次) 5
珍禽动物尸体
解剖检查
观赏动物尸体
只(次) 10
头(次) 20
毛皮动物尸体 只(次) 20
一般家禽尸体 只(次) 3
病理切片
头(样)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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