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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6日发(作者:以组词)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23.12.29
• 【字 号】江府函〔2023〕202号
• 【施行日期】2023.12.2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
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函〔2023〕2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现将《江门市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
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江门市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
〔2023〕171号)的精神,为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依法扎实推进低效用
地再开发试点工作,聚焦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全面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
进城乡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
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
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坚持最严格
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以低效工
业用地改造为重点,以政策创新为支撑,推动各类低效用地再开发,补齐基础设施
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给,保障产业项目
落地和转型升级,促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
式、生活方式。
(二)试点范围及期限。
1.试点范围。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
2.试点期限。4年,从2023年10月至2027年9月。
(三)实施步骤。
推进实施(2023年10月—2027年5月)。明确工作任务分解到年度,落实到
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坚持上下联动、以点带面,统筹推进试点任
务落实落地。
中期评估(2025年6月—2025年9月)。按照自然资源部部署,组织对试点
工作进行中期评估,客观评价试点实施取得的进展成效,总结提炼经验做法,深入
剖析问题及原因,结合发展变化,适时修正试点目标,提出深化试点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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