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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
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
• 【公布日期】2008.09.26
• 【文 号】人口厅发[2008]59号
• 【施行日期】2008.09.26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计划生育
正文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
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试行)的通知
(人口厅发〔2008〕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
委:
为建立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经认真调研,充分吸收各省(区、市)的
实践经验,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了《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与分
类代码(试行)》,现予发布,请各地遵照执行。
《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试行)》是《育龄妇
女信息系统(WIS)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国家标准的扩展和补充,各省
(区、市)人口计生委在建立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时要严格执行《全员人口
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试行)》的规定,统一人口个案信息
库的数据结构,即:统一数据结构表名称、统一数据项(字段)名称、统一分类代
码。分类代码不符合《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试
行)》的要加以修改,没有的项目要尽快补充,同时可根据本地工作需要,增设必
要的数据结构表、数据项(字段)和分类代码。凡增设的内容,如已有国家标准或
相关行业标准的,原则上要直接采用标准。2002年以来,婚姻状况代码和文化程
度代码国家标准发生了变化,各地要按照新的代码进行相应调整,确保全员人口个
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采用的是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
《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试行)》由国家人口
计生委发展规划与信息司负责解释。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
与分类代码(试行)
一、数据结构
(一)命名规则
数据结构表名称和字段名称均同时使用中、英文两种格式。数据结构表中文名
称为“户人口基本情况表”,英文名称为“WISTable0”。字段中文名称直接使用
数据项名称,英文名称采用“‘WISField’+‘代码’”格式,长度为11个字
符。
(二)数据结构内容
1.数据项类型:字符型用“C”表示;日期型用“D”表示;数字型用“N”
表示。
2.数据项长度:以字节为单位,以信息交换时的数据项长度为准,如姓名数
据项长度为30字节。
3.数据项代码:代码用三位数字表示,第一位数字表示数据项类别,“0”表
示人口基本情况;后两位数字表示各类中的数据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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