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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8日发(作者:mysql中length函数)

BOT、EPC、EMC 等几种节能服务模式的共性与区别

BOT : Build-Operate-Transfer (建设--运营--移交) 即业主与服务商签订特许权协议, 特许 服务商承

担工程投资、建设、经营与维护,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服务商向业主定期收取 费用,以此来回收系统的

投资、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特许期结 束,服务商将固定资产无偿移交给业主的

一种投资模式。

EMC :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 (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 务合同,

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 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

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 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

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 普遍推行的、 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 节能服

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 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

投资和获得合理利 润,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

积 极性。

目前国内 EMC 的运作模式和 BOT 的运作模式有很多相似之处,主要区别在于 BOT 在运营期的收益一

般由服务方全部收取,而 EMC 则由服务方和业主按合同约定比例共同 分享节约的能源成本。

EPC : Engineering--Procurement-- Construction (设计-采购-施工) 节能环保工程建设行业 总承

包业务的普遍模式, 即服务商承担系统的规划设计、 土建施工、 设备采购、 设备安装、 系统调试、试运

行,并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最后将系统整体 移交业主运行。

EPC+C: 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 Commission (总承包+托管运营) 在系统 建

设阶段采用 EPC 总承包的服务模式,在运营阶段采用系统托管运营模式。 系统托管运 营模式的应用和推广

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一方面,节能减排项目运营技术往往与其主营业 务技术要求差别较大,而节能减排项

目往往结构复杂、涉及面广、技术含量高,项目建成 移交后,对企业承接的操作、维护及管理人员技术素

质要求较高。企业由于缺乏专业技术 人才,接手节能、减排项目后往往出现运营效果不理想的情况。另一

方面,由于技术壁垒 等原因,业主在招标确定总承包方时,很难从书面材料中确定投标方案的优劣,而增

加运 营要求,可以将项目质量风险交给总承包方自己承担,从而规避项目风险。

BOT 与 EPC+C 的最主要区别是:在 BOT 模式下,服务商以自有资金进行工程投资建设,拥有特许期

限内 相关资产的所有权,特许期结束后,该所有权转至业主,带有融资性质;而在EPC+C 模式 下,服务

商全程都不拥有工程相关资产所有权,仅依所提供的服务收取费用

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

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

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

过程。

追问

那一般的工程又叫什么呢?还有什么工程形式呢?难道一般的工程就叫BT工程,据我所知,目前的国

内的BT项目还很少,麻烦您简单通俗些就好,太复杂了。

回答

一般的工程没有特别的特称,一般都是自己投资或招投资商投资建设,自己经营下去。而BOT是说可

能是政府投资(或建设单位)让建设单位建设然后建设单位通过几年(由投资人决定)的经营收获利益,经营期

限到了以后再转交给政府去经营……

BT则是建成后直接交给政府,而后政府通过交给别人经营或自己经营获得收入后给建设单位一定酬

劳……

之所以BT、BOT项目并不多是因为它是市政工程啊,不是谁都能做的……

BT是Build(建设)和Transfer(转让)两个英文单词的缩写,其含义是:政府通过合同约定,将拟建设的

某个基础设施项目授予企业法人投资,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企业法人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建设期满,

政府按照等价有偿的原则向企业法人协议收购的商业活动。

BOT 是英文Build -Operate -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的缩写。从内容上看,BOT 是一种适

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融资方式。BOT 投融资模式的典型形式是:项目所在地政府授予一家或几家私

人企业所组成的项目公司特许权利——就某项特定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筹资建设,在约定的期限内经营管理,

并通过项目经营收入偿还债务和获取投资回报;约定期满后,项目设施无偿转让给所在地政府。简而言之,

BOT一词是对一个项目投融资建设、经营回报、无偿转让的经济活动全过程典型特征的简要概括。

BOT投融资模式适应了现代社会工业化的城市化进程中对基础设施规模化、系统化发展的需要,是政

府职能与私人机构功能互补的历史产物。它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私人资本的特殊结合方式已引起世界各

国的广泛关注,但迄今为止,我们对BOT的演进过程仍知之甚少。关于世界上第一个BOT项目的归属仍是

一个有较大争议、悬而未决的问题。对BOT投融资模式的起源与发展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揭示其内在的合理

性,而且具有重要的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的理论价值。

在BOT投融资模式的实际运用中,由于基础设施种类、投融资回报方式、项目财产权利形态的不同等

因素,已经出现了不少变异模式:

1、BOOT (Build-Own-Operate-Transfer) 形式

这一模式在内容和形式上与BOT没有不同,仅在项目财产权属关系上

强调:项目设施建成后归项目公司所有。对于这一点确实存在着分歧意见和争议,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

如,王友金先生认为,“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是BOT的主导思想”,“政府可以在法律上拥有对设施的所

有权,只是在一定期限内将设施交由发展商承建和经营;这只是发展商的一种使用权,对设施并不拥有所有

权,特许专营期限届满,又把设施移交给政府,实现政府对设施的实际所有权。”

2、BTO(Build-Transfer-Own)形式

这一模式与一般BOT 模式的不同在于“经营(Operate)”和“转让(Transfer )”发生了次序上的

变化,即在项目设施建成后由政府先行偿还所投入的全部建设费用、取得项目设施所有权,然后按照事先约

定由项目公司租赁经营一定年限。国际惠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Waste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pic)

获得的香港新界东南区一个垃圾填埋场项目,就是采用BTO 模式,即建设、转让后再经营的。例如,近年

活跃于香港资本市场的消松角高速公路公司对其名下道路设施就采用了类似BOOT的投资经营方式。

3、BOO(Build-Own-Operate)形式

其意思为某一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拥有(所有)、经营。在这一模式中项目公司实际上成为建设、经

营某个特定基础设施而不转让项目设施财产权的纯粹的私人公司。其在项目财产所有权上与一般私人公司相

同,但在经营权取得、经营方式上与BOT 模式有相似之处,即项目主办人是在获得政府特许授权、在事先

约定经营方式的基础上,从事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例如,近年活跃于香港资本市场的沪杭甬高

速公路公司和沪宁高速公路公司对其名下道路设施就采用了类似BOO的投资经营方式。

4、ROT(Renovate-Operate-Transfer) 形式

其意思为重整、经营、转让。在这一模式中,重整是指在获得政府特许授予专营权的基础上,对过时、

陈旧的项目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更新;在此基础上由投资者经营若干年后再转让给政府。这是BOT模式适

用于已经建成、但已陈旧过时的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的一个变体,其差别在于“建设”变化为“重整”。

5、POT(Purchase-Operate-Transfer)形式

其意思为购买、经营、转让。购买,即政府出售已建成的、基本完好的基础设施并授予特许专营权,由

投资者购买基础设施项目的股权和特许专营权。这是BOT 模式的变体,其与一般BOT的差别就在于“建设”

变为“购买”。上海黄浦江两桥一隧(打浦路隧道、南浦大桥和杨浦大桥)项目就是采用POT模式的典型例子。

这是上海对BOT模式的一个创新。

6、BOOST(Build-Own-Operate-Subsidy-Transfer)形式

其意思为建设、拥有、经营、补贴、转让。发展商在项目建成后,在授权期限内,既直接拥有项目资产

又经营管理项目,但由于存在相当高的风险,或非经营管理原因的经济效益不佳,须由政府提供一定的补贴,

授权期满后将项目的资产转让给政府。

7、BLT(Build-Lease-Transfer)形式

其意思为建设、租赁、转让。发展商在项目建成后将项目以一定的租金出租给政府,由政府经营,授权

期满后,将项目资产转让给政府。这一方式与融资租赁非常相似,仅是客体由一般的大宗设备换成了基础设

施而已。从BOT及其变异模式看,BOT投融资模式的核心内容在于项目公司对特定基础设施项目特许专营

权的获得,以及特许专营权具体内容的确定。而建设(重整、购买)、转让则可以视项目不同情况而有所差

异。这样既能解决政府财政资金不敷项目需求的困难,又能保证项目公司在经营期间的获益权和国家对基础

设施的最终所有权。政府通过项目特许权的授予,赋予私营机构在一定期限内建设、运营并获取项目收益的

权利,期限届满时项目设施移交给政府。同时,作为项目发起人的私营机构除投资自有资金外,项目建设所

需资金的大部分来自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借款人还款来源限于项目收益,并以项目设施及其收益设定浮动

抵押为债务担保。

BT,BOT,BOO,BOOT,EPC,EPCM,PPP,FEED项目承包

“BT”是英文“Build”和“Transfer”的缩写,中文的解释是建设、移交,指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

经过法定程序选择拟建的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人,并由投资人在工程建设期内组建BT项目公司

进行投资、融资和建设;在工程竣工建成后按约定进行工程移交并从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的支付中收回投资。

BOT(Build-Operation-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经营-移交,指一国政府或其授权的政府部门经过一

定程序并签订特许协议将专属国家的特定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或工业项目的筹资、投资、建设、营运、管

理和使用的权利在一定时期内赋予给本国或/和外国民民间企业,政府保留该项目、设施以及其相关的自然

资源永久所有权;由民间企业建立项目公司并按照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的特许协议投资、开发、建设、营运

和管理特许项目,以营运所得清偿项目债务、收回投资、获得利润,在特许权期限届满时将该项目、设施无

偿移交给政府。有时,BOT模式被称为“暂时私有化”过程?(Temporary?Privatization)。而国家体育馆、国

家会议中心、位于五棵松的北京奥林匹克篮球馆等项目实践了BOT模式,由政府对项目建设、经营提供特

许权协议,投资者需全部承担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营,在有限时间内获得商业利润,期满后需将场

馆交付政府

BOO(Build-Own-Operate)?即建设一一拥有一一经营,承包商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

项产业项目?,?但是并不将此项基础产业项目移交给公共部门。

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建设一一拥有一一经营一一转让,则是私人合伙或某国际财团融

资建设基础产业项目?,?项目建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拥有所有权并进行经营?,?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

EPC是英文Engineering(设计)、Procurement(采购)、Construction(施工)的缩写。该模式是指一个

总承包商或者承包商联营体与业主签订承揽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对整个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

行(试车)等工作进行承包,实现各阶段工作合理交叉与紧密融合,并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全面

负责,工程验收合格后向业主移交,业主或业主代表管理工程实施。EPC工程项目多集中在石油化工、制造

业、交通运输和电力工业等领域。这些领域的工程项目具有以设计为主导、投资额巨大、技术复杂、管理难

度大等特点。

EPCM模式(EPCM: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management)即指设计采购与施工

管理的总承包模式。EPCM模式是国际建筑市场较为通行的项目支付模式之一,也是我国目前推行总承包模

式的一种。EPCM承包商是通过业主招标而确定的,承包商与业主直接签订合同,对工程的设计、材料设备

供应、施工管理进行全面的负责。根据业主提出的投资意图和要求,通过招标为业主选择、推荐最合适的分

包商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任务。设计、采购分包商对EPCM承包商负责,而施工分包商则不与EPCM

承包商签订合同,但其接受EPCM承包商的管理,施工分包商直接与业主具有合同关系。因此,EPCM承

包商无需承担施工合同风险和经济风险。当EPCM总承包模式实施一次性总报价方式支付时,EPCM承包

商的经济风险被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承包商承担的经济风险相对较小,获利较为稳定。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私合营项目,属于特许经营项目融资(BOT、PFI和PPP)中的

一种,是适用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自然资源开发等大中型项目的越来越流行的重要筹资手段,是一种政府

与企业共担风险的经营模式。"鸟巢"就是中国首例实行PPP经营模式的体育馆。政府出了58%,中信联合

体出了42%,联合体中,中信、城建、金州的股份分别是65%、30%和5%。”

FEED,英文Front?End?Engineering?Design,即前端工程设计合同,即业主对工程项目没有给出任何的参

数和设计条件,承包商需要根据自己的经验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设计并施工,一般FEED多用于石油天然气开

采项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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