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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5日发(作者:for循环和while循环用法)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
自治区引进国内(区外)资金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 【公布日期】2014.07.15
• 【字 号】内发改规范字〔2014〕3号
• 【施行日期】2014.07.15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引进外资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
引进国内(区外)资金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盟市招商部门,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招商部门,统计部门:
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引进国内(区外)资金统计工作,全面、准确地反映我区
招商引资项目的整体情况,进一步提高招商项目和数据报送、分析的信息化水平,
我委会同自治区统计局根据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引进国内(区外)资金固定资产
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内发改协字[2010]405号),在现有管理办法的基础上,
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引进国内(区外)资金统计管理办法》(2014年修
订),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区招商部门、统计部门与相关单位加强沟通,密切合作,按时、准确报
送招商引资项目统计信息,并实现项目信息和数据的资源共享。
此通知
附:《内蒙古自治区引进国内(区外)资金统计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2014年3月31日
内蒙古自治区引进国内(区外)资金统计管理办法 (2014年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我区引进国内(区外)资金统计工作科学、规范、严谨,提高项
目、数据报送信息化水平,及时、全面、准确地分析有关数据,客观地反映我区招
商引资工作成果,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引进国内
(区外)资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内发改协字[2010]405号)等有关
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招商引资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治区发展
改革委负责招商引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报表格式、指标设置、计算方法的制
定,与自治区统计局进行数据交换和汇总、数据发布。自治区统计局负责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开工和投资完成统计。各地区招商引资部门负责招商项目的认定、建档,
向当地统计部门获取项目开工统计编码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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