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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5日发(作者:for循环和while循环用法)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

自治区引进国内(区外)资金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 【公布日期】2014.07.15

• 【字 号】内发改规范字〔2014〕3号

• 【施行日期】2014.07.15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引进外资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

引进国内(区外)资金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盟市招商部门,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招商部门,统计部门:

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引进国内(区外)资金统计工作,全面、准确地反映我区

招商引资项目的整体情况,进一步提高招商项目和数据报送、分析的信息化水平,

我委会同自治区统计局根据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引进国内(区外)资金固定资产

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内发改协字[2010]405号),在现有管理办法的基础上,

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引进国内(区外)资金统计管理办法》(2014年修

订),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区招商部门、统计部门与相关单位加强沟通,密切合作,按时、准确报

送招商引资项目统计信息,并实现项目信息和数据的资源共享。

此通知

附:《内蒙古自治区引进国内(区外)资金统计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2014年3月31日

内蒙古自治区引进国内(区外)资金统计管理办法 (2014年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我区引进国内(区外)资金统计工作科学、规范、严谨,提高项

目、数据报送信息化水平,及时、全面、准确地分析有关数据,客观地反映我区招

商引资工作成果,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引进国内

(区外)资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内发改协字[2010]405号)等有关

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招商引资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治区发展

改革委负责招商引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报表格式、指标设置、计算方法的制

定,与自治区统计局进行数据交换和汇总、数据发布。自治区统计局负责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开工和投资完成统计。各地区招商引资部门负责招商项目的认定、建档,

向当地统计部门获取项目开工统计编码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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