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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日发(作者:mongodb分片和副本集区别)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 【公布日期】2005.12.23

• 【文 号】银发[2005]393号

• 【施行日期】2005.12.23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5]393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

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人民银行制定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

第3号)已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现就数据报送、异议处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数据报送

(一)各商业银行要按照附件1的规定按时向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

息。

(二)各商业银行要在数据产生的相关环节指定数据核查、更正责任人,建立快捷的错

误数据处理机制,加快对错误数据的更正和重报工作。

二、关于异议处理

(一)各商业银行总行及具有个人贷款和信用卡审批权限的分支机构都要指定异议处理

部门,安排专人作为异议处理人员,负责异议处理工作。请商业银行总行及其各级分支机

构于 2006年1月13日之前将异议处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

门,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人员名单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

(二)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地市中心支行(以下简


本文标签: 异议 处理 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