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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日发(作者:mt4无法连接服务器)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及相关政策建议
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为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优化农村金融生态,支撑乡村振兴战略,
2021年,全面落实《关于印发省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管
理办法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
通知》工作要求,推动全省进一步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
加强涉农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涉农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加大成
果应用力度。
一是继续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截至
2021年末,省已创建信用户超700万户、信用村6009个、信用乡
(镇)599个。全年有174万户信用户获贷,其中162万户为信用
贷款。二是强化涉农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使用。截至2021年末,
全省已建成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系统数据库4个,建立农户信用档案
982.36万份,收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1.14万份;系统(数据
库)每位用户平均年度查询量达3400余次。三是改善边境农村地
区信用环境,稳边固边、兴边富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沧源
县班洪乡老支书回信精神,集中在沿边25个县持续开展“三信”
创建,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兴边富民提供良好信用环境。四是持续
推动民族地区“三信”创建工作,提升少数民族普惠金融服务获得
感。加入四省藏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联盟,推动迪庆德钦县创建成
为省首个“信用县”,优化了藏区金融生态环境。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配套机制建设待完善
一是部门间合作机制待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覆盖广、
任务重,当前大部分地区的工作重点仍局限于涉农金融机构,尚未
形成联系多部门协作、直达基层一线的广泛参与机制,部分县市开
展“三信”评定工作频率低,导致村委会和村小组在和金融机构对
接、参与信用户评定工作上积极性不足,全面提升农村地区信用意
识、健全涉农信用信息工作推进较缓。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定
不全面。当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存在
信息不完整、认定覆盖面较窄导致无法识别主体、共享发布制度不
健全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基础不牢,工作
全面推进难。
(二)统一的涉农信用信息系统建设难
一是建设资金落实难。涉农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工作任务量
大,因财政财力薄弱,农户信息采集、录入、信用村、乡镇奖励等
相关经费落实困难,涉农金融机构也因农村市场份额、预期收益不
同难以承担涉农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费用。二是农户对信息采集配合
意愿不高。当前农村地区知识和信用观念整体水平不高,农户信息
采集涉及到家庭敏感性经济指标,多数农户观念较保守,特别是对
信贷资金需求意愿不强的农户,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创建的积极性不
高,信息采集不全面。三是机构间涉农信用信息共享存在障碍。当
前各机构涉农信用评价评价标准不尽相同部门间信息共享度不高,
统一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障碍。如,保山市目前没有信用评
级中介机构,所有信用评级均由各金融机构自行开展,各机构内部
评级方法不一,难以作为授信依据。
三、政策建议
一是明确县级及以下地方政府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
角色和责任,引导村委会和村小组干部及农村基层党组织发挥其在
商业银行和农户之间的重要桥梁作用,促进农村信贷产品供给多元
化。二是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定工作进度,
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为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
用体系建设工作打牢基础。三是将信用村创建与乡村振兴示范村创
建相结合,将征信与信用宣传作为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推进农
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之一,营造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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