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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3日发(作者:pon)

联合国第181号决议

联合国第181号决议简介

1947年2月,英国政府宣布放弃对巴勒斯坦的统治,把巴勒斯坦交给了刚刚成立两年的联合国处理。

并宣布一年后结束委托统治,撤回所有驻军。于是联合国设立了巴勒斯坦问题特别委员会,特委会向联国

大会提交了两个方案:

1.巴勒斯坦分割方案:把巴勒斯坦一分为二,各自建立一个犹太人国家和阿拉伯人国家;

2.巴勒斯坦联邦方案:在巴勒斯坦建立一个犹太人与阿拉伯人共治的联邦国家。

1947年11月29日,美国不顾阿拉伯国家的反对,强行要求联合国大会对巴勒斯坦分割方案进行表

决,这个代号为181号的决议,以美苏等33国赞成,阿拉伯国家13票反对,英国等10票弃权的结果,

获得了联大的通过。

联合国第181号决议案存在重大缺陷,违背了国际法原则,违背了《联合国宪章》规定。一个一直受

帝国主义殖民统治的地区的人民享有民族自决的权利。民族自决权是指被帝国主义统治的殖民地人民取得

民族独立的权利,也泛指一个民族不受外族统治干涉、决定和处理自己事务的权利。一切民族都有自决权,

根据这项权利,一切民族在排除外来压迫和干涉的情况下应自由决定自己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在现

代国际法上,民族自决权是受国际法保障的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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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第181号决议内容

181号决议规定:英国于1948年8月1日之前结束在巴勒斯坦的委任统治,并撤出其军队;两个

月后,在总面积2.7万平方公里的巴勒斯坦的土地上建立两个国家,即阿拉伯国和犹太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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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分治决议的蓝图,阿拉伯国国土11203平方公里,约占当时巴勒斯坦总面积的43%,人口中阿

拉伯人为72.5万人,犹太人为1万人;犹太国国土为14942平方公里,约占巴勒斯坦总面积的57%,人

口中阿拉伯人为49.7万人,犹太人为59.8万人。决议还规定:成立耶路撒冷市国际特别政权,由联合国

来管理。

[1]

阿拉伯人拒绝联合国第181号决议的原因

阿拉伯国家拒绝接受联合国181号决议,原因是:

1、联大181号决议违背了联合国宪章的基本宗旨。联合国宪章规定:一个国家的分裂或统一,应由

当地居民投票表决,联合国尊重当地居民的意志和选择,即所谓“民族自决权”。联合国承认东帝汶从印

尼独立,就是根据当地居民投票表决结果,作出的“民族自决”判决。

在巴勒斯坦问题,按照联合国宪章,本也应该采用“民族自决”原则,让巴勒斯坦的当地居民投票作

出自己的选择。可是联合国在处理巴勒斯坦问题时,却完全无视当地大多数阿拉伯居民的意志,奇怪地让

联合国大会越俎代庖,为巴勒斯坦人做了选择。巴勒斯坦的阿拉伯居民被剥夺了“民族自决”的权力,自

己无权决定自己的命运。

联合国不给予巴勒斯坦的阿拉伯居民“民族自决权”,显然是有意的。因为当时巴勒斯坦的阿拉伯居

民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二以上,要进行全民投票公决,犹太人建国的计划肯定不能实现。联合国在美国的压

力下,无视巴勒斯坦当地阿拉伯居民自决权,作出了有利于犹太人的裁决,其决议显然有失其公正性。

2、决议对巴勒斯坦土地的分支极度不公平。决议前的阿拉伯人占巴勒斯坦人口的2/3强,却只得到

43%的土地;而犹太人人口仅占1/3,在联合国第181号决议起草时犹仅拥有当地6%的土地,却得到了

57%的沿海土地,却土地肥沃,淡水资源充足。并且从犹太人离开巴勒斯坦到直到20世纪初,犹太人在

政治、经济上同巴勒斯坦基本上没有什么联系了,巴勒斯坦人是巴勒斯坦的主体民族,当时的犹太人都是

来自欧洲的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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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阿拉伯人难以容忍的是,阿拉伯国的领土支离破碎,互不相连,大部分是丘陵和贫瘠地区。决议

内容明显偏袒以色列。在联大宣布通过巴勒斯坦分割案后,埃及等六个阿拉伯联盟的代表集体退出会场,

表示抗议,并拒绝承认联大181号决议。

[1]

决议实施经过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巴勒斯坦沦为英国的委任统治地。但是当地居民阿拉伯人为主体民族的状况并未

改变。

在错综复杂的国际矛盾冲突中,1945年8月,美国总统杜鲁门提议,让10万犹太人进入巴勒斯坦。

阿拉伯国家普遍反对并警告将诉诸武力。

由于犹太人恐怖主义分子的恐怖活动搞得英国人焦头烂额,大卫王饭店爆炸事件后,英国人丧失了统

治巴勒斯坦的信心,英国不想再在巴勒斯坦流血了。1947年2月,英国宣布放弃对巴勒斯坦的统治,把巴

勒斯坦交给联合国处理。才成立不久的联合国接手了这个棘手的难题,1947年4月,联合国设立了巴勒斯

坦问题特别委员会,特委会经过几个月的讨论,但最终也未能达成统一意见。最后特委会向联合国大会提

交了两个方案,请联合国大会投票表决。这两个方案分别是:巴勒斯坦分割案和巴勒斯坦联邦案。巴勒斯

坦分割案是把巴勒斯坦一分为二,各自建立一个犹太人国家和阿拉伯人国家;巴勒斯坦联邦案则是在巴勒

斯坦建立一个犹太人与阿拉伯人共治的联邦国家。这就是联合国第181号决议。

联合国派了一个实地调查委员会并做出报告,联合国在这一报告基础上,1947年11月29日投票通

过了一个决议,把巴勒斯坦托管地划分为两部分。这就是181号决议案。

1948年5月14日,犹太人在181号决议案基础上宣布建国,国名以色列。阿拉伯各国宣布拒绝决议,

而未在决议规定的地区建立阿拉伯国。同一天,美国宣布承认以色列。

1988年11月,巴勒斯坦全国委员会第19次特别会议宣告成立巴勒斯坦国,包括中国在内的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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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国家予以承认并建立了外交关系,但未确定其疆界。

联合国后来的242、338决议,仍以181号决议为基础。、马德里和谈、路线图和谈,受到联合国支

持和参与,但不是由联合国主持,所指目标,已经远离181决议,目的仅是中东和平。有关和谈进程一步

三折。

根据1947年联合国关于巴勒斯坦分治决议的规定,以色列国的面积为1.52万平方公里。在巴勒斯坦

地区建立的阿拉伯国,面积为1.15万平方公里。以色列接受,阿拉伯人拒绝。后来发生了5次中东战争。

21世纪初,以色列实际控制面积约为2.5万平方公里;巴勒斯坦通过与以和谈,陆续收回了约2500平方

公里的土地。

[2]

决议影响

由于联合国第181号决议明显偏袒以色列,对巴勒斯坦土地极为不公平的分割,导致了阿拉伯人强烈

反对该决议,因而没有建立阿拉伯国。后经过5次中东战争,以至于巴勒斯坦难民的安排,耶路撒冷的地

位问题等等,都成为了难以解决的几首问题。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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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巴勒斯坦 决议 国家 统治 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