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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9日发(作者:在线编程下载)
四川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升级建设方案
四川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升级
建设方案
一、项目背景
随着国家《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文
件出台,明确了医疗机构开展线上诊疗需提交申请并经行政部门审批,
相应的线上诊疗活动要纳入省级卫健委监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为了
规范业务开展,强化服务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医院和
互联网诊疗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拟对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
管平台进行功能升级。
二、建设目标
根据《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等文件
规定,在本次升级建设中,将结合我省互联网医疗服务审批和监管工
作的开展,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备案流程及提交信
息项,针对各级监管部门进行权限分配和分级管理,实现互联网医疗
服务业务信息采集和监管指标应用。
三、建设内容
(一)监管端升级功能
1.分级监督管理
(1)分级权限设置
实现省级管理部门、市级管理部门、县级管理部门、医疗机构管
理部门对互联网医疗服务情况的分权监督管理。 (2)省级监管功能
实现省级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全省互联网医院和互联网医疗业务,
包括对全省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ca机构、互
联网平台的备案管理,对全省线上业务信息进行收集和查看,对全省
的业务数据统计进行查看分析,通过监管指标进行监管。
(3)市级监管功能
实现市级监督管理本属地化互联网医疗业务,对本市所辖区域开
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行备案管理,对本市所辖
业务信息进行收集查看,对数据统计进行查看分析,通过监管指标进
行监管。
(4)县级监管功能
实现区县级管理部门对所辖区域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医务人员进行备案管理,对线上服务进行数据
收集查看,通过监管指标进行监管。
(5)机构监管功能
实现医疗机构管理部门对本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医务人员进行备案管理,对线上服务进行数据收集查看,通过监管指
标进行监管。
2.监管指标设置
(1)医疗机构监管指标
实现对互联网医院和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管,
包括对未备案机构及诊疗科目超范围的异常机构进行预警和处理,规
范医疗机构线上诊疗活动。
(2)医务人员监管指标
实现对未备案无资质、未进行电子实名认证、超过诊疗服务范围
进行预警,对人员多点执业进行监测,对人员服务开展资质进行监管。
(3)诊疗行为监管指标
实现追溯服务人员诊疗服务过程,对网络复诊业务、是否具备处
方资格和权限、电子签名是否留痕、诊前风险提示及诊后评价进行监
管。
(4)电子处方监管指标
实现对开处方医师电子签名、药师审方电子签名进行监
管;对开具麻醉、精神类药品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理,通过设置禁
用药品库,灵活配置指标,将线上开具禁用药品的违规处方自动筛选
出来并作为异常指标进行监管。
3.互联网医疗监管大屏升级
优化升级互联网医疗监管大屏,统计展示全省互联网医院基本情
况和监管异常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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